涉收受利益助董事處理信貸 匯豐前副總裁判囚9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10/05 15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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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收受利益助董事處理信貸,匯豐前副總裁判囚9個月。(資料圖片)

匯豐銀行前副總裁涉於2014至2016年期間,多次接受一間電子公司董事提供的利益,包括免費使用私家車、電子遊戲機、免費酒店住宿等,作為處理該公司信貸申請等的報酬。兩人早前就6項行賄及受賄罪罪成,今各被判囚9個月,獲准保釋等候上訴。

首被告梁肇倫(32歲)為前匯豐銀行副總裁、次被告朱江(43歲)則為昌隆行電子公司董事,二人分別以現金13萬元及20萬元、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等條件,保釋等候上訴。第三被告曾錦鳳(55歲),即首被告的母親,早前就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被定罪,今被判囚1個月,緩刑1年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就首被告及次被告的各項控罪,以4個月作量刑起點,由於控罪均為獨立事件,考慮整體刑期後,部份刑期分期執行,而兩被告均有良好背景,再酌情減刑1個月,終判二人各囚9個月。

辯方求情指,首被告對觸犯法例的行為,警覺性不高,案情中被告非主動提出貪污要求或指名要求什麼禮物,亦不是定期收取饋贈。辯方又呈上首被告前上司的求情信,指被告一直盡心盡力工作,相信是次事件是因首被告與次被告相識多年「亦客亦友」,沒有分清公事與私事而犯案,她亦檢視過涉案的貸款均為合適水平,沒有對銀行造成損失。辯方另求情指,案件令次被告的生意受到很大影響,由原本盈利轉為虧蝕。